-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5日 10: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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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有什么印花税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5日 10:2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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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2023年10月23日 08:57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二、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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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年10月22日 08:11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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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2023年10月22日 08:0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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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10月21日 08:5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无法追回,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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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2023年10月20日 08:4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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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如符合相关政策,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减征幅度是多少2023年10月19日 08:2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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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否同时适用2023年10月17日 08:39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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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10月17日 08:37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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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程序怎样规定2023年10月16日 08:49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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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有啥具体要求2023年10月16日 08:38
-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公告》里说的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具体是指什么要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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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2023年10月13日 09:01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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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2023年10月13日 09:00
- 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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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10月12日 08: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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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10月12日 08:26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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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2023年10月11日 09:06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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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母公司无息借款给子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23年10月11日 08:57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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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2023年10月04日 07: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不再提交。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产品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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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2023年10月04日 07: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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