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2024年09月12日 08:42
- 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为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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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2024年09月11日 08:45
-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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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2024年09月08日 17:15
-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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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增值税税收优惠2024年09月06日 08:34
- 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 三、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七)本公告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本公告所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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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无需要缴纳增值税2024年09月06日 08:32
-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无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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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2024年09月05日 08:41
- 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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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2024年09月02日 09:35
-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 财关税〔2023〕17号 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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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2024年09月01日 00:44
- 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 财税〔202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筹办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哈尔滨亚冬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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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彩票兑奖适用税法政策2024年09月01日 00:40
- 彩票兑奖适用税法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为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以下统称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促进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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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2024年08月31日 08:4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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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08月29日 15:32
-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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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2024年08月28日 07:53
-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企业应将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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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全年亏损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2024年08月28日 07:52
-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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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2024年08月27日 09:00
-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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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转让股票包括哪些情形2024年08月26日 07:5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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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从3年到无限期,费用和亏损扣除时限你知道吗2024年08月25日 10:19
- 问:我们公司刚成立不久,投入成本较高。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费用支出超出限额部分以及当年度发生的亏损,都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吗? A: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公司符合条件的支出和亏损是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但不同支出项目,结转时限有所差异。我们按照可结转时限长短进行了梳理,快来学习吧! 准予结转时限:无限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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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资产收购如何享受税收优惠2024年08月25日 10:18
- 适用主体:居民企业。 适用情形: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 政策内容: 1.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被收购方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包括: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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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个税App修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直接修改还是新增信息2024年08月24日 15:03
- 为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我们依托官方抖音号中国税务,推出了@中国税务有回应栏目,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税费问题。 有网友提问: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修改子女的教育信息,有时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就可以,有时需要新增一条,这是什么原因呢?一起来看看回复吧 网友@中国税务提问 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修改子女的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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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啦2024年08月24日 15:02
-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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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是否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2024年08月19日 10:40
-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第二、三条规定: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本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二)有明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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