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所得收入的范围2024年03月28日 08: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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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部门使用什么票据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2024年03月22日 08:43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规定:五、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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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2024年03月16日 08:45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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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按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申报个税2024年03月15日 09:04
- 1.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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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严查工资避税!2024年,禁止这样发工资2024年03月15日 09:03
- 2023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稽查工作的重点,其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为: 1.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多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见,对个税汇算清缴力度不断加大。 2.网络主播偷逃税 对网红主播、明星的处理,早从2018年就开始,到2021年短短4年间,据统计,高收入人群偷逃个税高达47亿元! 除了上述两个稽查重点外,还有种种迹象表明在今后税务稽查中,对个人的检查将是重中之重: (1)一人一税号 企业税号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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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个税时,哪些人的劳务报酬适用于累计预扣法2024年03月13日 09:33
- 工资薪金个税的计算适用于累计预扣法。允许减去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除了工资薪金之外,下列人员的劳务报酬也适用于累计预扣法: (1)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 (2)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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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金和事业发展金应该按什么比例计提2024年03月10日 09:10
- 1、计提执业风险基金(一般按照收入的5%计提,达到60万元不再提取):借:管理费用执业风险基金 贷:执业风险基金 律师事务所在依法赔偿时:借:执业风险基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事业发展基金(按照当年利润的10%计提,各地计提比例不一样): 借:利润分配――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 注意:计提的执业风险基金,不得税前扣除,在合伙人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参考: 1、财政部印发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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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有增值税优惠吗2024年03月09日 08:3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第七条: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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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奖金个税如何计算呢2024年03月08日 08:34
-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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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未依法办理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监管措施2024年03月06日 08:28
- 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在今年汇算中,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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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2024年03月05日 08:43
-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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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4年03月05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九条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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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4年03月04日 08: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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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给员工父母打过节费,算职工福利费吗?有个税吗2024年02月21日 08:37
- 目前有以下几种税务处理方式: 1、过年给员工父母的过节费相当于给职工的补贴,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并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不能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因为企业所得税上福利费的范围中没有过节费2、过年给员工父母的过节费,由于父母不是职工,这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税按照偶然所得20%。 3、过年给员工父母的过节费,虽然不是职工福利费,但是属于实际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公司正常支出来税前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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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2024年02月18日 08:39
-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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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2024年02月18日 08:38
-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有网友咨询,暂估成本一直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可以列支吗?对此,企业除了抓紧时间催要发票外,还要掌握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1我公司有一些暂估的成本一直没有取得发票,在做季度预缴时,是否需要调整成本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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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有什么增值税优惠2024年02月10日 12:4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七、......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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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没有增值税优惠2024年02月08日 09:4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规定,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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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带你了解个人买卖省内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2024年02月07日 08:54
- 一、个人转让住房时,视转让住房的购买年限缴纳相应的税费。 (一)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以转让住房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转让住房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或者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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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2024年02月03日 08:13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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