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应如何缴纳?2021年07月31日 11:19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
- 阅读(17)
- [财税资讯]接收政府划入资产收入2021年07月29日 08:3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
- 阅读(14)
- [财税资讯]单一投资基金股权转让所得如何核算纳税2021年07月22日 08:4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三条第一点规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下述方法核算纳税: 股权转让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一投资基金
- 阅读(42)
- [财税资讯]旧城改造的回迁安置住房土地增值税问题2021年07月21日 09:28
- 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 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
- 阅读(17)
- [财税资讯]单一投资基金股息红利所得如何核算纳税2021年07月20日 18: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三条第二点规定,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述方法核算纳税: 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阅读(16)
- [财税资讯]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2021年07月20日 18:05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
- 阅读(19)
-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2021年07月19日 08: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
- 阅读(19)
-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税方法2021年07月19日 08: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
- 阅读(17)
- [财税资讯]资产损失的一般规定2021年07月17日 12: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 阅读(15)
- [财税资讯]清洁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07月17日 12:34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清洁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 阅读(15)
-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2021年07月16日 09: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
- 阅读(20)
- [财税资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2021年07月14日 09:1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阅读(15)
- [财税资讯]电信企业增值税该如何计算2021年07月13日 09: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八条规定,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
- 阅读(27)
-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清算在什么情况下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进行2021年07月10日 08: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 阅读(9)
- [财税资讯]国债利息收入2021年07月06日 08:37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
- 阅读(19)
- [财税资讯]非盈利组织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2021年07月06日 08:3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盈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一、非盈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阅读(26)
- [财税资讯]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收入时间如何确认?2021年07月05日 09:0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
- 阅读(13)
- [财税资讯]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2021年07月03日 08:3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文第二条规定做如下处理: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二)发行方企业
- 阅读(18)
- [财税资讯]二次转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吗?2021年07月02日 12:05
- 甲公司出租一房产给乙公司,甲公司取得该房产的时间是在16年4月30日前。乙公司后因业务调整,又把该房产转租给C公司。那么,乙公司在取得转租后的收入,可否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来计算增值税呢?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 第 16号)中的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
- 阅读(24)
- [财税资讯]礼品是否要交个税?2021年07月01日 10:26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销售等活动中赠送的礼品,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
- 阅读(1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