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2023年11月20日 10:14
- 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在广西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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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2023年11月18日 18: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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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2023年11月17日 08:38
-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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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办理优惠备案之后,企业信息变更,要重新备案吗2023年11月16日 08:45
-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若您属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企业信息变更,优惠事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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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1%和3%政策2023年11月14日 14:5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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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案什么报表2023年11月13日 08:19
- 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3)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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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偷税漏税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2023年11月12日 09: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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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2023年11月09日 08:24
-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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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11月07日 10:52
- 为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增强行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现将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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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11月04日 08:54
- 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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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2023年11月02日 09:09
- 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在广西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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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营利组织收到政府补助需要交什么税2023年10月30日 08:44
-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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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出租房产税规定2023年10月29日 17:51
- 1、对个人出租商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 2、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未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个人所得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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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确认2023年10月28日 21:28
- 按以下原则确认: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其以受让股权方式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股权转让收入和合理税费。若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地税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三)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以转增额和合理费用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四)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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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在非税收入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7日 08:4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的规定: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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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为国家储备猪肉,按储备猪肉吨数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否要申报增值税2023年10月24日 08:29
-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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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年10月22日 08:11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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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三代”的范围是什么2023年10月21日 08: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 一、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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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2023年10月20日 08:4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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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2023年10月15日 13:06
-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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