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2022年08月14日 15:50
-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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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2022年07月31日 08:37
-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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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房子作为职工食堂,其进项税能抵扣吗?2022年07月23日 22:14
- 是可以扣除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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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怎么抵扣进项税2022年07月21日 10:30
-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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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开具已认证电子专票的红字发票2022年04月21日 23:17
- 认证的购买方申请信息表,生成信息表编号后给销售方开负数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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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贷款服务增值税可以抵扣吗?2022年03月10日 23:24
- 根据财税 2016 36号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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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认证抵扣的发票需要改变用途如何处理?2022年02月08日 14: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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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2021年12月11日 18:24
- 存货的成本确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这种情形主要就是外购存货的成本确定。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者商品的发票账单等凭证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者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二)通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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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 机动车发票票面版式有什么变化?2021年12月06日 10:01
- 一是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是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例:张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股东,购置了一辆全新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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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的抵扣2021年11月10日 21:16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可抵扣进项的有效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而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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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及处理2021年11月09日 19:53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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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年已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冲红?2021年11月08日 20:44
- 没冲红期限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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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现在取得之前的成本发票是否还允许扣除?2021年10月13日 08:5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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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开错未抵扣是否允许直接作废?2021年10月12日 18:35
- 机动车发票只能冲红无法作废;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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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自产自销的林业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2021年10月09日 18:56
-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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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2021年10月08日 09:27
- 根据财税〔2017〕90号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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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费用如何抵扣2021年10月07日 08:33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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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电费发票开的是房东名称的发票,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2021年10月03日 18:0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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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借款利息是否允许开专票?2021年09月29日 18:19
-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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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如何享受?2021年09月11日 08:39
- 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留存备查好相关资料即可 ,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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