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确认2021年06月19日 09:09
-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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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东退股涉及印花税还有什么呢?2021年06月19日 09:02
-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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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2021年06月15日 10:0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自2021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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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06月15日 09:0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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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05月24日 09:0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公告,为支持国家铁路建设,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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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培训案例]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受邀为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举行财税知识及实操讲座2021年05月20日 15:23
- 2021年5月19日,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邀请,欧聚安所长在南宁市北部湾保险大厦四楼会议室,为该公司员工举行财税知识及实操讲座。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副总在培训开始前讲话,并介绍公司的业务。 在讲座中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欧聚安给该公司讲解金三系统对企业财税的影响、今后几年国家财税改革的趋势,以及投资资产的取得和处置、企业内部之间融资、西部大开发政策涉及公司业务的涉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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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上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如何确定的?2021年05月08日 09: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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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2021年05月05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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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2021年04月28日 08:57
-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一)事先报告义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二)纳税申报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事后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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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问题2021年04月19日 09:14
- 根据(财务部税局总局财税2018年50号公告)规定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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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确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方法2021年04月18日 08:3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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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2021年04月15日 08:4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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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股权收入2021年04月15日 08: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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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吗?2021年04月08日 08:48
- 财税〔2009〕9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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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2021年04月04日 21:19
-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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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03月31日 08:51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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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转让收入的份额该如何核定2021年03月29日 08:44
-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表明: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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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是免税收入?2021年03月27日 08:52
-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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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收账款作为股权转让的规定2021年03月24日 08:42
- 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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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收账款作为股权转让的规定2021年03月24日 08:42
- 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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