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公司理财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2年09月27日 08:22
- 1.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销售服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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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销售尾盘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要申报?2022年09月14日 08:43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五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清算审核结果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含零申报)。 (二)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应当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审核结果确认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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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要什么资料?2022年09月14日 08:39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2份、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需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复印件、《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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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公司缴纳的人防异地建设费是否应列入契税的计税依据缴纳契税2022年08月24日 08:41
- 需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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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房产是从开始出租起还是从收到租金起计算房产税2022年08月23日 08:27
- 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国税发〔2003〕89号(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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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销售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停止时间规定2022年08月19日 08:3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号)施行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 152号)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按“商品房交付和办证时间孰先”原则执行,不再另发公告。 (2)以上“办证”是指办理转移登记,首次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仍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凡土地所有权或实际管理权、收益处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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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零元转让认缴未出资的股权是否要缴税?2022年07月26日 16: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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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19年前已售房已终止纳税义务但未交房对应的土地,在2020年新政后是否可减去这部分已终止纳税义务的土地面积?2022年05月30日 18:16
-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号)施行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 152号)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按“商品房交付和办证时间孰先”原则执行,不再另发公告。 (2)以上“办证”是指办理转移登记,首次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仍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凡土地所有权或实际管理权、收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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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闻]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受邀到 天隆集团开展房地产企业税务讲座2022年05月14日 18:59
- 2022年5月13日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受邀到天隆集团开展房地产企业税务讲座,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欧聚安所长主讲: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归集 二、开发建设 三、房屋销售 四、收入核算 从四个维度全方位讲解房地产开发业务各环节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特别是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如何确认?买房赠送车位或汽车等的账务处理与税收的关系。 土地使用税,按新的规定怎么确认缴纳的时间?房产税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原则与扣除的明细项目。 大家纷纷提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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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小微企业标准定义现在有变动吗2022年04月12日 23: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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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财瑞君代理柳州市科辰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柳堡分公司注销成功2022年01月25日 21:00
- 2022年1月22日,柳州市科辰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柳堡分公司股东与财瑞君协商公司注销事宜,财瑞君相关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股东认真了解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并根据柳州市公司注销方案,于2022年1月25日向柳州市鱼峰区税务局报送了公司清税资料,当天取得了清税证明。 取得清税证明后,财瑞君准备好公司注销登记表以及相关注销资料,到柳江区市场管理监督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于2022年1月25日取得柳江区市场管理监督局开出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成功注销柳州市科辰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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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房产税缴纳时间的确定2021年12月17日 18:45
- 企业缴纳房产税,对于不同的房产类型,房产税缴纳时间的确定情形如下: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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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缴纳房产税的时间如何确定?2021年12月13日 18:36
-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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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2021年11月27日 19:09
-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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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10月09日 18:58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确定已售房屋占地面积,我区的分摊计算口径,应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依据,即按公式: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号)施行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 152号)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按“商品房交付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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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2021年10月06日 18:09
-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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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不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2021年09月26日 19:54
-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研发费用方面的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予以加计扣除的规定。研发费用 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是所有行业的企业都能够享受吗?并不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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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转让股权如何申报个税?2021年09月11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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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法实施后的个人住房契税的优惠2021年09月07日 20: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关于个人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还执行吗?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中规定,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包含: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执行。也就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的第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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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棚改区的安置房收入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吗?2021年09月02日 19:38
- 财税〔2013〕101号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一、对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房地产企业,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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