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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同时在两个公司任职,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
2021年01月22日 16:41
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
工资薪金
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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