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2022年10月11日 08:54
-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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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2022年10月10日 11:18
-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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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2022年10月09日 14:16
-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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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快递收派服务税收优惠2022年10月04日 08:45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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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从国外引进专利技术需要缴纳所得税吗?2022年10月01日 12: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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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从1月份开始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吗?2022年09月18日 09:52
-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从1月份开始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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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缴纳部分公积金能在个税的工资薪金扣除吗?2022年09月13日 08:58
- 根据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部分是作为专项扣除扣才能在工资薪金中扣;企业缴纳部分不在个税中扣,而是在企业所得税中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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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吗?2022年09月10日 12:16
- 是的。 根据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答复口径:“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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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需要汇总申报吗?2022年09月08日 08: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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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低价岀租住房给员工住,可按廉租房免房产税吗?2022年09月07日 08:24
- 符合财税〔2000〕125号的才可以。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文件所说的是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财税〔2013〕94号 经研究,现就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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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2022年08月16日 09:00
- 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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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非独立核算,要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2022年07月25日 09:06
- 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涉及文件所述情形不参与分配。具体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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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2022年07月25日 09:03
- 不可以,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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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要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么?2022年05月25日 22:58
- 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涉及文件所述情形不参与分配。具体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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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吗?2022年05月13日 23:27
-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公益捐赠支出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点税前扣除项目之一,因此纳税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加精准、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工作繁忙,在平时没来得及申报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他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还有的纳税人取得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平时没有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总而言之,纳税人没有及时或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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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境内子公司向境外香港100%母公司支付股息红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05月08日 22:10
- 境内子公司向境外如香港100%母公司支付股息红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款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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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暂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2022年04月20日 23:11
- 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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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2022年03月29日 23: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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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2022年02月25日 23:21
- 总公司因业务需要,到另城区注册设立了分公司,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其企业所得税核算,能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答复口径:“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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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应用及个税计算2022年01月24日 21:39
-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继续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这对高收入的人员来说以是一在利好消息。 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也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以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再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个人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政策还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次单独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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