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五一”假期旅游消费市场火爆2023年05月12日 08:38
- 国家税务总局4日公布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五一假期居民消费和出行意愿高涨,旅游市场火爆带动服务消费快速恢复,同时商品消费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数据显示,五一假期,全国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与去年;五一假期相比增长24.4%。其中,服务消费和商品消费同比分别增长28.7%和19.5%。旅游服务呈现爆发式增长,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倍。其中,受国内游及国际游市场升温带动,旅行社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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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05月05日 11:29
- 1.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解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进行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加计入成本和费用,以减少纳税金额的一种政策性税收优惠措施。该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具体实施细则和比例由国家税务部门制定和发布。 2.哪些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解答: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属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二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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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年一次性奖金2023年05月01日 10:17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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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7号公告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2023年04月26日 08:42
- 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你单位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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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2023年04月14日 08:30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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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什么2023年04月10日 08:05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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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现代服务包含哪些2023年04月05日 08:40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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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3年还有一次性奖金收入的政策吗2023年04月04日 15:35
-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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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汇算清缴时候,关联申报表必须填写吗2023年03月27日 14:57
- 根据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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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是什么2023年03月19日 11:22
-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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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如何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03月12日 10:02
- 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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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能源(光伏发电,风能发电)行业优惠政策2023年03月03日 09:02
- 1、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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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支机构的企业独立核算的,所得税预缴怎么申报2023年02月16日 08: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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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提供经济代理服务取得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2023年01月20日 09:51
-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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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需要哪些材料?2023年01月11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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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屋出租给社区养老机构需要交房产税吗?2022年11月21日 08: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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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收到所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分红,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2年11月05日 08:3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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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22年10月23日 10:27
-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四条、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第六条、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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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2022年10月22日 10:10
-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三条、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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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吗?2022年10月21日 08:18
- 根据主席令第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四款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发布)第十六条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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