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汇总纳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2024年04月15日 08:3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规定: 第四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总机构应当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核算汇总的销售额。 第五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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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旧货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4日 10:53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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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旧货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4日 10:52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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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2024年04月13日 08: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本公告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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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是否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1日 07:3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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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的是什么税2024年04月09日 08:22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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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4年04月09日 08: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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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2024年04月08日 08:5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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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2024年04月08日 08:5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已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将专用发票追回后进行作废或红冲,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另外,除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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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2024年04月06日 20:38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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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开具要求2024年04月04日 07:5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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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预缴土地增值税规定2024年04月04日 07:5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房,按2-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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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2024年04月03日 08: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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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备案后还能申报退(免)税吗2024年03月26日 10:17
-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3年12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可以。 贵公司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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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重点群体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2024年03月25日 09:18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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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2024年03月16日 08:45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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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进农产品,具备哪七个条件,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1%政策2024年03月14日 08:41
- 需要具备七个条件: 1、看征收方式。只有凭票抵扣(或计算抵扣)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1%的税务政策,核定扣除的不得享受。 2、看对象。增值税加计扣除1%只是针对农产品。可以加计1%的产品前提要求是农产品。但并不是9%税率的产品就是农产品。 3、看行业,生产或者委托加工农产品的行业; 4、看用途,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农产品的才可以享受,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研发项目的,不能享受1%加计扣除。 5、看税率,必须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6、看环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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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现代服务业2024年还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2024年03月13日 09:34
- 现代服务业2024年不再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截止到2023年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是否延续的新政尚未出台,因此从2024年起不得享受了。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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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个税时,哪些人的劳务报酬适用于累计预扣法2024年03月13日 09:33
- 工资薪金个税的计算适用于累计预扣法。允许减去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除了工资薪金之外,下列人员的劳务报酬也适用于累计预扣法: (1)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 (2)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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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批发零售这三种“蛋”才免征增值税2024年03月11日 08:28
- 批发零售这三种蛋才免征增值税!鸡蛋、鸭蛋、鹅蛋这三种蛋。 财税(2012)75号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除此之外的蛋,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得免征增值税。 例如:零售鹌鹑蛋是否免征增值税?很显然,鹤鹑蛋不属于上述三种蛋的范围,仅仅是属于普通的农产品,可以适用9%的低税率,具体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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