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如何确认?2021年02月24日 08:50
- 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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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你知道吗?2021年02月21日 08:57
- 企业或个人的一些特定行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时视同销售。然而,不同税种的视同销售处理略有差异。 一、关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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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2021年02月17日 19: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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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02月17日 19:50
- 你知道广西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都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吗? 根据 桂财税2019 13号文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关注财瑞君,税收优惠政策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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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入的确认2021年02月15日 00:37
- 增值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财税2016 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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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2021年02月13日 21:20
- 根据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财税2016 36号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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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02月13日 01:2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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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02月13日 01:2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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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02月10日 08:50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支持相关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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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电子专票没有盖发票章,能不能收?2021年02月07日 15:0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广西、福建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附件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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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服务类发票属于建筑服务发票?2021年02月07日 15:01
- 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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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提前开票是否违规?2021年02月06日 11:2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以上文件的规定(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票的规定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第36号文第四十五条相呼应:提前开票的,开票当天纳税义务发生。 综合以上各项规定得知提前开票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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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2021年02月03日 09:55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机动车发票类型及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以外的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 一、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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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什么时候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2021年02月01日 16:5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六条 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单位确认表》(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批文。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政府主管部 制发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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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如何处理?2021年01月29日 17:57
- 一、丢失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一)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二、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 (一)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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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2021年01月29日 17:54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一、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时: (一)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三)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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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趋势2021年01月28日 16:00
- 国家税务总局在经过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由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再推广到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这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便利,并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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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涉税风险2021年01月27日 15:4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公司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那么要视同贷款服务,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缴纳增值税,相应的也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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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创意服务具体包括哪些2021年01月25日 16:3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2)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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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你知道随军家属就业有何优惠政策吗2021年01月25日 16:2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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