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2023年10月05日 07:5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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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2023年10月04日 07: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不再提交。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产品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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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2023年10月04日 07: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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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2023年09月30日 10:0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已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将专用发票追回后进行作废或红冲,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另外,除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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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2023年09月30日 10: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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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3年09月27日 12:3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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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实例2023年09月26日 19:02
- 服务公司,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纳税人。这两项政策中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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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2023年09月24日 07:16
- 广东省广州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捣毁虚开发票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 经查,该团伙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办税自助机代开方式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12.16亿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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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企业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2023年09月23日 09: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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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抄税监控提醒处理2023年09月23日 09:18
- 您已进行抄报汇总,但是报增值税时系统仍提示:您在本增值税征收期内未进行抄报税操作,请您确认已在开票系统进行远程报税后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免给您正常使用发票造成影响怎么办? 您可以参照以下3种类型进行核实: 请检查是否已逐月抄报。 请检查企业名下(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15位纳税人识别号)所得的税控盘、金税盘及税务Ukey均已抄报。 请检查是否所有票种均已抄报。 如排查并相应处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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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2023年09月22日 08:3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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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买入100多万的豪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2023年09月21日 09:56
- 能否抵扣增值税?关键是看看购买的车辆是否用于个人消费、福利、简易征收、免税项目等,否则也照样面临不允许抵扣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参考二: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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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开发票”的5个税务风险2023年09月21日 09:54
- 什么是对开发票? 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 以上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对开发票的5个风险: 风险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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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09月19日 09:07
- 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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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口腔门诊能免增值税吗?这口腔门诊行业有什么优惠政策2023年09月13日 08:38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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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年09月10日 09:32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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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租房有什么房产税的优惠2023年09月07日 08:4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七条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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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有没有土地增值税优惠2023年09月04日 08:4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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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08月31日 08:40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邮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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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08月30日 08:45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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