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货物清单上盖发票章或者公章都可以吗2023年02月09日 08:11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 阅读(12)
- [财税资讯]开票内容写“建筑服务-刮腻子工程服务”,这样写,可以吗2023年02月07日 10:04
- 纳税人自开发票时,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由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名称两部分组成,其中税收分类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选择填写名称由开票人手工录入,根据业务实质据实填写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 阅读(17)
- [财税资讯]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发票联还在,是否可以作为抵税的依据2023年02月05日 09:07
-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考文件: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阅读(13)
-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支付方还需要给他代扣代缴个税吗?2023年01月30日 08: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对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指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并在发票备注栏上备注个人所得税
- 阅读(14)
-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出租房子的佣金需要什么材料?涉及哪些税费2023年01月21日 08:27
-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受托方代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在代开发票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联系方式)、受托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涉及税费:一、增值税(一)自然人出租房产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个人
- 阅读(9)
- [财税资讯]临时发生业务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吗?2022年12月31日 08:33
-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
- 阅读(14)
- [财税资讯]给个人开票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吗?2022年12月09日 08:57
-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 阅读(10)
- [财税资讯]公司注销票种,要去税局缴销发票吗?2022年10月15日 09:03
-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生注销或票种变更的,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退回或作废操作,并携带增值税发票、专用设备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退回或缴销手续。
- 阅读(10)
- [财税资讯]已认证的进项发票有误如何处理?申报表如何进项转出吗?2022年09月29日 08:48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
- 阅读(15)
- [财税资讯]电子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怎么生成?2022年09月13日 09:00
- 税务ukey开具的没有,其他盘的咨询税控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
- 阅读(5)
- [财税资讯]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2022年09月12日 10: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阅读(14)
-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开错了只能红冲吗?如何处理?2022年09月07日 08: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三)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
- 阅读(16)
- [财税资讯]临时发生业务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吗2022年08月15日 15:33
-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
- 阅读(11)
- [财税资讯]电梯销售发票的备注栏填写要求2022年07月30日 08:41
- 电梯销售发票的备注栏填写要求,单独销售的无要求。如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的分别核算涉及安装服务的需要填写备注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阅读(12)
- [财税资讯]如何开具已认证电子专票的红字发票2022年04月21日 23:17
- 认证的购买方申请信息表,生成信息表编号后给销售方开负数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
- 阅读(13)
- [财税资讯]冲红2019年的发票税率16%,现开税率是13%, 2019年的发票怎么处理?2022年02月24日 21:15
-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税率,如当时是16%的冲红后重开也是按原税率补开;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
- 阅读(16)
- [财税资讯]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29日 22:18
- 一、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二、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
- 阅读(14)
-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有哪些?2021年12月29日 20:10
- 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 1.销售机动车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通过此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机动车”字样。 2.生产企业需要关联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销售方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车辆电
- 阅读(14)
- [财税资讯]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11月22日 18:52
-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
- 阅读(13)
- [财税资讯]跨年已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冲红?2021年11月08日 20:44
- 没冲红期限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
- 阅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