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优惠政策2021年03月17日 09:08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一条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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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02月17日 19:50
- 你知道广西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都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吗? 根据 桂财税2019 13号文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关注财瑞君,税收优惠政策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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