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亲属之间转让房产,如何缴税2021年04月10日 09:02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免征还有(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个人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20%,无偿赠予才不征收 。财税〔2009〕78号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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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达到什么标准需要清算?2021年04月07日 08: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已转让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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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的计税依据2021年04月06日 09:4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契税的契税依据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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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免征契税情形2021年04月06日 09:3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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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转让收入的份额该如何核定2021年03月29日 08:44
-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表明: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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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继承房产要不要交契税?2021年03月25日 09:00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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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夫妻之间房产过户是否要交契税?2021年03月25日 08:55
- 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财税2014年第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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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拆迁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1年03月20日 09: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的规定,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用这些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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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拆迁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1年03月20日 09: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的规定,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用这些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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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出现亏损是否可以申请退税?2021年03月18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视情况给予退税。 (1)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2)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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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咨询案例]友联水岸名都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顺利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2021年03月11日 09:23
- 2020年5月20日,友联·水岸名都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顺利通过了主管税务机关——广西桂林市平乐县税务局的审核审批,补缴税费合计296.99元。 项目回顾 2019年7月22日,荔浦友联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平乐税二分通[2019]41095号),要求该公司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算其所开发的项目——友联·水岸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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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03月08日 08:49
-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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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培训案例]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受邀为柳州市轨道集团举办财税培训2021年02月27日 09:44
- 元宵佳节,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接受柳州市轨道集团邀请,为集团员工进行财税知识培训。在培训课上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欧聚安给该集团讲解了金三系统对企业财税的影响,土地一级整理、代建、自建、房地产开发业务,投资融资业务等在营改增前后所适用的政策和营改增后的政策珩接处理以及政府资金的财税处理。 课上欧老师精彩的讲解深深地吸引了全体听课员工,并积极与员工互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轨道集团希望欧老师下次再对各类税种的难点疑点列举案例进行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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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如何确认?2021年02月24日 08:50
- 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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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你知道吗?2021年02月21日 08:57
- 企业或个人的一些特定行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时视同销售。然而,不同税种的视同销售处理略有差异。 一、关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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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021年02月20日 08:39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差别: 购置的房屋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建的房屋 (一)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二)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三)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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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继承房产,要交什么税2021年02月02日 17:07
- 你知道继承房产,要交什么税吗? 一、契税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二、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税率0.05%,广西个人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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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什么时候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2021年02月01日 16:5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六条 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单位确认表》(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批文。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政府主管部 制发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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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注册公司后股东责任小微公司注册流程2021年01月20日 18:37
- 注册公司后,股东有哪些责任呢。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财瑞君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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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021年01月19日 15:00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 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 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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