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26年03月31日 08:2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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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年03月31日 08:2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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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2026年03月23日 08:00
- (一)大城市1.5元至21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17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3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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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税率是多少2026年03月23日 07:56
- 一、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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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2026年03月21日 07:57
-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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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2026年03月21日 07:56
-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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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03月08日 19:14
- 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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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的具体情形2026年03月04日 09:00
- 纳税人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申报享受土地增值税有关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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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单位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式2026年03月04日 09:00
- 纳税人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各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不包括清算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尾盘销售发生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据实扣除。 各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相应类型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相应类型房地产的可售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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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扣除标准2026年02月28日 08:44
- 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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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2026年02月28日 08:42
- 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 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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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率是多少2026年02月08日 21:0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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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服务的税率是多少2026年02月07日 08: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条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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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01月30日 08:56
-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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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01月23日 08:00
- 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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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2026年01月01日 13:31
-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 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 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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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定要鉴证报告吗2025年12月26日 08:30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国税发[2007]13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第十二条(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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