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2023年01月09日 08:34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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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如何核实信息是否真实?2023年01月02日 08: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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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怎么查看个人有没有在多家公司申报个税呢?2022年12月01日 09:01
- 公司可以查看自己单位帮员工申报的个税,其他公司帮员工申报的个税自己单位是查看不了的,需要员工本人才可以在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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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也适用职工教育经费8%的扣除标准吗?2022年11月14日 10: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故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以不按职工教育经费8%的扣除标准,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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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5%差额缴纳增值税,现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2022年10月24日 08:53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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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2022年09月28日 08:25
-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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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解聘员工一次性补偿是否要缴纳个税?2022年09月11日 10:57
- 根据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您要给他申报,填写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收入栏次,免税收入系统会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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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低价岀租住房给员工住,可按廉租房免房产税吗?2022年09月07日 08:24
- 符合财税〔2000〕125号的才可以。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文件所说的是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财税〔2013〕94号 经研究,现就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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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学习2022年08月31日 08:34
- 2022年8月24日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全体在职员工观看学习由中国税务师注册行业党委副书记、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谢滨同志在税务师行业“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并在学习后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要求。 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做为一支新成立的党支部,在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指导下,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廉洁型党组织”为已任,把创建法治型和廉洁型党组织纳入到本公司五年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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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征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22年08月21日 20:1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按照差额征税方式向用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也可以就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全部向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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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为部分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按5%税前扣除吗?2022年07月27日 08:02
- 不可以扣除。 依据文件规定是全体员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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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当年度计提的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2022年01月08日 18:2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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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员工办理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入,如何操作?2021年12月30日 10:07
- 企业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迁入上年数据】。需要注意的是,只对上一扣除年度由扣缴义务人采集、且当前扣除年度仍有效的信息进行迁入,当前扣除年度无效的(被采集人身份验证不通过、不再发生、已冻结或已离职、非雇员的)将不会被迁入。当前扣除年度已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员也不会进行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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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拟将闲置厂房改造后出租给员工居住,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何优惠?2021年12月28日 09: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改造的闲置厂房如果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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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员工的出差补助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 18:42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的相关规定,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广西区内企业的出差人员,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 1.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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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需要计入员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12月16日 21:0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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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工资薪金2021年12月01日 16:32
-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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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2021年11月26日 19:49
-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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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服务2021年10月07日 08:44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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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2021年10月06日 18: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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