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如何辨别电子发票是否为虚开?2021年06月16日 08:58
- 辨别电子发票是否为虚开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发票进行查伪验真,可杜绝套印、变造、伪造电子发票等问题。 (二)加强业务内控。注意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与实际业务的一致,注意对销售公司及其业务人员身份资格的审查,对资金支付、运输单据、发票快递单据等证据的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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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服务类发票属于建筑服务发票?2021年06月11日 09:29
- 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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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东姓名开具的水电费发票可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7日 09:59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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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2021年06月07日 09:36
-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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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普通发票遗失复印开票单位记账联盖发票专业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5日 08: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会字[1996]19号第(五)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向税务机关办理挂失,需要取得的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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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专用发票如何冲红2021年06月04日 09:4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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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车车票能否抵扣进项?2021年05月31日 09:38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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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2021年04月29日 08:45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3号)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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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2021年04月25日 08:4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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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1年04月23日 08: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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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需补换发票,但销售方已经注销,相关支出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2021年04月22日 08:46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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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2020年购进货物和服务时未取得发票入帐,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2021年04月22日 08:40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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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加收滞纳金问题2021年04月16日 08:5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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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2021年04月16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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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收购农民自产水果销售,收购方(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收购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吗?2021年04月14日 09:23
- 根据财税2016 36号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以农户去代开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申请收购发票开具作为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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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2021年04月12日 09:02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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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1年04月12日 08:57
- 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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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2021年04月09日 08:38
- 根据《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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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普票丢失如何处理?2021年04月07日 08:54
- 财会字[1996]19号(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 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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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法律效力一样吗2021年04月01日 08:4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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