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2022年08月14日 15:50
-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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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财瑞君代理柳州市万家童话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功2022年08月13日 09:40
- 刘东鸣、何志坚二人委托财瑞君代理柳州市万家童话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设立,办理营业执照,财瑞君接受委托代理后,向该企业负责人提供所需资料清单。接到公司注册设立需要的相关资料后,在广西“数字”一体平台上提交申请表,工商审核受理一次通过,于2022年8月3日取得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成功注册柳州市万家童话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实物印章刻章证明。该企业负责人对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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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2022年08月02日 08:12
-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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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2022年07月31日 08:37
-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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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梯销售发票的备注栏填写要求2022年07月30日 08:41
- 电梯销售发票的备注栏填写要求,单独销售的无要求。如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的分别核算涉及安装服务的需要填写备注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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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提供班车包车服务优惠2022年07月29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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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下税局可代开发票或不能代开发票?2022年04月26日 23:13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开展无须经过行政许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且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采取限制代开发票等限制性措施的高风险纳税人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活动税务机关不得代开发票: 1.法律法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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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开具已认证电子专票的红字发票2022年04月21日 23:17
- 认证的购买方申请信息表,生成信息表编号后给销售方开负数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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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买一赠一如何开票?2022年04月19日 23:40
- 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应按照货物和赠品原价占比,分摊实际取得的销售额,分别按照分摊后货物与赠品的销售额与商品及赠品原价比较,将差额作为折扣额,开具发票时,将货物与赠品分摊后的实际销售额和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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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旧房能扣除加计5%是如何规定?2022年04月03日 23: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六、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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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2022年04月01日 23:19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开展无须经过行政许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且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采取限制代开发票等限制性措施的高风险纳税人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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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2022年03月31日 23:1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上诉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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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财瑞君代理柳州市明勋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功2022年03月22日 21:22
- 罗王勋、罗忠明二人委托财瑞君代理代办柳州市明勋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办理营业执照,财瑞君接受委托代理后,向该企业负责人提供所需资料清单,工商审核受理一次通过,于2022年3月21日取得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成功注册柳州市明勋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章的证明。该企业负责人对我们的办理速度表示十分满意。 财瑞君是一个专门代办广西柳州营业执照办理的代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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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方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03月13日 23: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会字[1996]19号(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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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冲红2019年的发票税率16%,现开税率是13%, 2019年的发票怎么处理?2022年02月24日 21:15
-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税率,如当时是16%的冲红后重开也是按原税率补开;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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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折扣2022年02月09日 18:23
-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税函〔2010〕56号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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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认证抵扣的发票需要改变用途如何处理?2022年02月08日 14: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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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29日 22:18
- 一、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二、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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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符合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2022年01月05日 21:28
- 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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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有哪些?2021年12月29日 20:10
- 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 1.销售机动车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通过此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机动车”字样。 2.生产企业需要关联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销售方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车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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