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2024年02月03日 08:13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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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2024年02月02日 08:57
-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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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境外支付资金,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2024年02月01日 08:4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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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01月29日 08:2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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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01月29日 08:2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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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未在销售地纳税,纳税地点在哪里2024年01月26日 09:0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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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2024年01月25日 08:1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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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2024年01月23日 07:50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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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024年01月23日 07:4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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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024年01月22日 08:5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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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进货物、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4年01月21日 15:59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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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4年01月14日 09:58
-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优惠内容 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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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2024年01月13日 09:05
- 享受主体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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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会议服务兼营行为,可以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吗2024年01月03日 08:33
-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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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有兼营的业务是否必须要从高缴纳2024年01月01日 08:41
- 根据《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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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企业发生跨境行为是否可以进项税加计抵减2023年12月28日 19:4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第五条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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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2023年12月26日 08:3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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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包工头,去税务大厅代开“建筑劳务”发票,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2023年12月24日 09:42
- 答复: 个税上属于经营所得发包方在支付包工头劳务费的时候,不需要扣缴个税了。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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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平台支付给主播的报酬需要扣缴个税吗?如何扣缴2023年12月17日 14:22
- 答复: 当然需要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1、若是平台(直播平台或者MCN经济公司)跟主播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聘用关系,则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2、若是平台(直播平台或者MCN经济公司)跟主播是合作服务的劳务关系,则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注意一: 对于自然人主播,网络直播平台、MCN机构作为主播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主体,需要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规避个税代扣代缴义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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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取得介绍费、居间费、佣金,需要怎么交税2023年12月14日 08:38
- 1、需要去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按照不含税佣金收入缴纳1%的增值税。 2、当然缴纳了增值税,相应的附加税费是必须的。 3、需要由支付方按照不含税佣金收入扣缴20%-40%的劳务报酬个税。800元以下的无需缴纳个税。 4、中介合同、居间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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