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员工办理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入,如何操作?2021年12月30日 10:07
- 企业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迁入上年数据】。需要注意的是,只对上一扣除年度由扣缴义务人采集、且当前扣除年度仍有效的信息进行迁入,当前扣除年度无效的(被采集人身份验证不通过、不再发生、已冻结或已离职、非雇员的)将不会被迁入。当前扣除年度已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员也不会进行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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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有哪些?2021年12月29日 20:10
- 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 1.销售机动车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通过此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机动车”字样。 2.生产企业需要关联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销售方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车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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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优惠?需要提供哪些资料?2021年12月29日 20:08
- 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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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闻]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携手柳州市个体与私营企业协会、柳州市电商协会联合成功举办公益讲座 --金税四期下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2021年12月29日 20:01
- 2021年12月29日,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携手柳州市个体与私营企业协会、柳州市电商协会联合举办《金税四期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及应对措施》讲座,由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欧聚安主讲,于柳州市城中区解放北路华天世纪酒店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本着“为企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实实在在为企业做点事”的理念,针对金税四期企业所面临的财税风险,以培训的形式,取得咨询的效果,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指导的意义。 讲座前半场主要是知识普及,主要内容有:什么是金税四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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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拟将闲置厂房改造后出租给员工居住,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何优惠?2021年12月28日 09: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改造的闲置厂房如果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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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12月28日 08:5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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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工会发放的实物福利是否要缴纳个税?2021年12月27日 21: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所以,企业工会发放的实物福利不用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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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2021年12月25日 15:46
-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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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资讯]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第三期专题讲座 --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2021年12月24日 19:25
- 2021年12月24日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在培训室开展“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专题讲座,由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欧聚安所长主讲。 此次讲座的主要内容:一、202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三、收入的确认。四、税前扣除的原则与扣除的明细项目。五、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列注意事项。 学员们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又有了新的认知,进一步拓宽财务的工作思路。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以纳税为原则,以不纳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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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1)2021年12月23日 18:47
- 一、征管方式 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二、数据传递和比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人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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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特点2021年12月22日 19:17
-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特点: 1.属于调节型税种。 2.其渊源是排污收费制度。 3.属于综合型环境税。 4.属于直接排放税。 5.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规定了幅度定额税率。 6.采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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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当年度的支出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次年度才取得发票,应该如何税前扣除?2021年12月21日 17:50
-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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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情形2021年12月20日 19:35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稅,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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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持有损失税务处理2021年12月18日 20:08
- 股权投资损失作为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企业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符合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五类情形是: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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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2021年12月18日 20:05
- 企业将不同类比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给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国产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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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房产税缴纳时间的确定2021年12月17日 18:45
- 企业缴纳房产税,对于不同的房产类型,房产税缴纳时间的确定情形如下: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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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员工的出差补助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 18:42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的相关规定,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广西区内企业的出差人员,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 1.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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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资讯]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第三期讲座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2021年12月15日 21:36
- 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定于2021年12月24日、25日开展“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讲座,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三、收入的确认 四、税前扣除的原则与扣除的明细项目 五、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列注意事项 欢迎各位财务学员前来学习、交流!希望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你有所帮助。 报名电话:13307722887(微信同号)培训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10号地王国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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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21年12月15日 20: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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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2021年12月14日 18:0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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