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025年06月08日 08:1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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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招用失业人员因而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年06月08日 08:14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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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长期待摊费用最低要按几年摊销2025年06月06日 07:5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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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2025年06月05日 08:0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十、有关用语含义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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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是甲企业法定代表人,甲企业因管理不善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为何我名下注册登记的乙企业也被评为D级,该怎么办呢2025年06月04日 08:31
- 乙企业是被关联评价为D级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如果甲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等级不再为D级,乙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如果甲企业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乙企业则需要在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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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2025年06月01日 22: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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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前扣除凭证2025年05月29日 07:49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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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5年05月28日 07:49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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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2025年05月27日 08:08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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