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如何确定消费税计税价格2026年03月14日 08: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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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有哪些2026年03月14日 08:24
- 一、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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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含定额税率)的确定权限是哪一级税务机关2026年03月12日 07:56
-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征税办法;(四)发、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含定额税率,下同),应根据发、供电企业上期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考虑当年变动因素测算核定,具体权限如下: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预缴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和结算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共同测算,报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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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02月26日 08:50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科技创新规划、开展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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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6年02月25日 08:36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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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6年02月24日 08:03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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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2026年02月23日 08:33
-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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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6年02月23日 08:30
- 为贯彻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国发〔2023〕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称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河套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以下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为一线。 (一)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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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是否有全国统一的免征政策2026年02月15日 17:24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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