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2023年09月17日 19:40
-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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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3年09月17日 19:38
-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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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023年09月15日 08:18
-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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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是什么2023年09月15日 08:16
- 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二是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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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降低利率?如何申请2023年09月14日 08:22
-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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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2023年09月09日 11:48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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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减轻家庭负担,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2023年09月05日 09:11
-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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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须满足哪些条件2023年09月05日 09:10
-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三条: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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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4日 08:48
-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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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3日 08: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因此,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税额。并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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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2日 08: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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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2日 08:29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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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1日 08: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因此,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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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1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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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31日 08:4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1、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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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08月30日 08:45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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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3年08月30日 08:4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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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重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2023年08月26日 08:40
- 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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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政策2023年08月25日 08:30
- 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3.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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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政策2023年08月25日 08:29
- 1.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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