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什么情形需要办理清算申报2026年09月08日 15:1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证券机构已扣缴税额的,或者小于证券机构已扣缴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应当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等相关资料并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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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何时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2026年09月07日 08: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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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9月06日 07:27
-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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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09月06日 07:24
- 为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限售股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 限售股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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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成本原值以及清算的规定是否有所调整2026年09月05日 20:4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称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前,挂牌公司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原始股,在本公告实施后,通过公开发行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按照原始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预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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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告实施前后,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时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如何处理2026年09月04日 14:5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本公告实施前,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且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在本公告实施后,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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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手续费返还2026年08月31日 16:18
-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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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08月08日 07:59
- 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等规定,现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以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装入离岸信托财产没有境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以纳税人境内财产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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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8月08日 07:58
- 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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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是离岸信托2026年08月05日 08:29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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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有所调整2026年07月18日 08:0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规定与申报操作流程也延续以往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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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06月27日 08:24
-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要求,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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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地方标准是多少2026年06月11日 07:38
- 我区个人取得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一、公务人员。公务人员按公务交通补贴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按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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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26年05月24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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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香港上市企业向境内子公司员工做股权激励,是否有36个月分期递延2026年05月22日 08:37
- 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1)、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2.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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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6年03月28日 08:4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区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公务人员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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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理工资薪金2026年03月25日 09:00
-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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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026年03月24日 08:16
-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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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房产,无法提供发票,即无法提供成本,现政策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2026年03月19日 07:59
-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若契税征管档案中存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纳税人在转让住房计算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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