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2024年10月07日 15:35
- 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 答:需要。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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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个税App修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直接修改还是新增信息2024年08月24日 15:03
- 为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我们依托官方抖音号中国税务,推出了@中国税务有回应栏目,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税费问题。 有网友提问: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修改子女的教育信息,有时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就可以,有时需要新增一条,这是什么原因呢?一起来看看回复吧 网友@中国税务提问 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修改子女的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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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06月25日 09:26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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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2024年06月03日 07:30
-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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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05月16日 09:05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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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个税时,哪些人的劳务报酬适用于累计预扣法2024年03月13日 09:33
- 工资薪金个税的计算适用于累计预扣法。允许减去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除了工资薪金之外,下列人员的劳务报酬也适用于累计预扣法: (1)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 (2)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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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未依法办理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监管措施2024年03月06日 08:28
- 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在今年汇算中,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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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户负责人申报经营所得个税,允许减除每月5000元的费用吗2024年02月22日 10:10
- 答复: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参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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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后月份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时还可以补充享受扣除吗2024年01月27日 08:42
-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因此,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选择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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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提前支付的工资怎么交个税2023年12月28日 19:50
-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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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填报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材料需要留存多久2023年11月30日 08:52
- 纳税人需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纳税人需仔细核对所填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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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2023年10月23日 08:56
-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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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2023年09月17日 19:40
-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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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3年09月17日 19:38
-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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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023年09月15日 08:18
-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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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减轻家庭负担,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2023年09月05日 09:11
-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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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税按劳务报酬申报,每个月还可以减基本扣除费用5000,社保,专项附加扣除吗2023年06月18日 08:19
- 1.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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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2023年06月08日 08:02
-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采集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修改。方法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方法二: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端自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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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2023年05月22日 08:57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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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果因种种原因忘记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后月份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时还可以补充享受扣除吗2023年03月29日 09:06
- 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因此,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选择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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