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第三季度是小规模纳税人,第四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五百万了,那么第四季度还是可以按照小规模申报吗2025年12月23日 07:35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三、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时限要求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四、办理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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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员工出差、休探亲假,以及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产生的住宿费,我们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12月22日 16:25
-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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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A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被合并至企业B2025年12月19日 08:1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上述规定是考虑到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但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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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增值税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的生物制品范围如何界定2025年12月14日 15:1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生物制品的判定依据区分人用和兽用人用药品判断依据药准字S码,包括国药准字和地方药品准字;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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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12月06日 08:0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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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2025年12月05日 15:2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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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2025年12月04日 08:09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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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2025年12月04日 08:08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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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2025年12月02日 07:58
- 【享受主体】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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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2025年11月28日 08:49
- 【享受主体】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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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票费对应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能否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2025年11月23日 17:49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办理退票业务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抵扣功能,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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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销售额2025年11月22日 07:59
-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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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2025年11月21日 08:08
-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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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使用2025年11月17日 07:48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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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2025年11月13日 07:5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四、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客户标准黄金的字样。 (二)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客户将上述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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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1月12日 07:59
-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销售额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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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1月11日 08:46
-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销售额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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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5年11月11日 08:45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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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2025年11月04日 08:1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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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2025年10月30日 08:12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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