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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10
那些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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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10
我公司为客户公司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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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10
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优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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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10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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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10
招收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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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10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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