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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02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费率及计算公式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规定,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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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02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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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02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规定,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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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02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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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02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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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02
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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