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卖房产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2024年10月08日 08:58
- 卖房产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
- 阅读(1)
-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2024年10月07日 15:35
- 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 答:需要。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 阅读(1)
- [财税资讯]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2024年10月05日 19:21
-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申请条件:1、外购软件;2、在会计上核算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申报时点: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申报方式: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 阅读(1)
- [财税资讯]申请退税有时间限制吗?2024年09月11日 08:44
- 申请退税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时间限制,三年内可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 阅读(2)
- [财税资讯]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2024年08月17日 09:09
- 办理材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 阅读(1)
- [财税资讯]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2024年06月03日 07:30
-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阅读(0)
- [财税资讯]营改增后,转让房产时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是否包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24年05月01日 23:15
-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的规定: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
- 阅读(2)
- [财税资讯]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汇算2024年04月12日 08:20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 阅读(1)
- [财税资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4年04月07日 08:00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 阅读(2)
- [财税资讯]预缴土地增值税规定2024年04月04日 07:5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房,按2-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 阅读(2)
-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需要注意哪些内容2024年03月26日 10:16
- 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即将开始,总结了有关易错点,一起看看吧!易错点预缴申报表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而非元比如,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000,000.00元,在预缴申报表中应正确填写为100.00万元。 易错点2: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
- 阅读(0)
- [财税资讯]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2024年03月16日 08:47
-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
- 阅读(1)
- [财税资讯]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2024年03月05日 08:43
-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 阅读(0)
- [财税资讯]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4年03月04日 08: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
- 阅读(0)
- [财税资讯]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程序怎样规定2024年03月04日 08:21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 阅读(0)
- [财税资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4年03月01日 11:48
- 首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其次,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 阅读(0)
- [财税资讯]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2024年02月18日 08:38
-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有网友咨询,暂估成本一直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可以列支吗?对此,企业除了抓紧时间催要发票外,还要掌握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1我公司有一些暂估的成本一直没有取得发票,在做季度预缴时,是否需要调整成本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
- 阅读(0)
- [财税资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2024年02月11日 08:58
-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
- 阅读(0)
- [财税资讯]小规模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2024年02月01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