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发票为个人抬头,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24年08月20日 09:11
-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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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是什么2024年08月13日 08:5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 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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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如何注册登录2024年01月05日 08:29
- (1)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如果是全新安装,在弹出的选择地区界面中,选择确定所属地区后,点击【立即进入】按钮,系统会给出二次确认选择的提示信息,点击【是】即代表所选择的地区为缴费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地区; (2)确认地区后,进入【单位管理】界面,可点击界面中的【添加】按钮进入添加单位信息界面中。填写正确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按钮。对系统带出的单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需要输入密码(初始申报密码为用人单位任一单位编号后6位,若单位编号不足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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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抄税监控提醒处理2023年09月23日 09:18
- 您已进行抄报汇总,但是报增值税时系统仍提示:您在本增值税征收期内未进行抄报税操作,请您确认已在开票系统进行远程报税后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免给您正常使用发票造成影响怎么办? 您可以参照以下3种类型进行核实: 请检查是否已逐月抄报。 请检查企业名下(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15位纳税人识别号)所得的税控盘、金税盘及税务Ukey均已抄报。 请检查是否所有票种均已抄报。 如排查并相应处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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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局代开的普票,销售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可以不用写吗?2023年01月24日 09:46
- 一、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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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给个人开票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吗?2022年12月09日 08:57
-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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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2022年10月24日 08:56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应参照上述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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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方信息普票不填写银行账户可以吗2022年08月29日 08:31
-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 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企业的话名称必须填写,购买方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实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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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 机动车发票票面版式有什么变化?2021年12月06日 10:01
- 一是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是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例:张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股东,购置了一辆全新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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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及处理2021年11月09日 19:53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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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专用章的规定2021年06月21日 08:58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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