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怎么开具红字发票2025年04月19日 08:32
- 1. 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2. 左侧功能菜单选择【红字发票开具】进入二级功能页面。3. 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4. 录入查询条件,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点击【选择】后进入确认界面,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正确的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如购方未做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则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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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2025年02月28日 08:49
-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二)在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 (三)在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蓝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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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数电发票”总额度2025年01月17日 08:43
-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数电发票”总额度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了解: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 纳税人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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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勾选确认数电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办理?错误勾选后, 如何申请更正?2025年01月14日 09:22
- 勾选确认数电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办理?错误勾选后, 如何申请更正?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了解:纳税人需要勾选确认数电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办理?错误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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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2024年12月25日 08:36
- 如何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七、旅客取得电子行程单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行程单的,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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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红字数电发票的开具2024年12月24日 17:18
- 红字数电发票的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八、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一)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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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12月19日 08:40
- 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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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2024年12月12日 08:35
- 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 八、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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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获取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2024年12月09日 08:43
- 如何获取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那么,关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有哪些服务举措?一起来看 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提供哪些关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服务?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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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电子发票抬头填个人还是企业?购买方和乘车人谁来开?2024年11月28日 09:32
- 铁路电子发票抬头填个人还是企业?购买方和乘车人谁来开? 11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铁路电子发票的抬头填个人还是企业?购买方和乘车人谁来开?与开具相关的热点问题,一起了解下! 问:个人买的票,单位给报销,发票是填个人呢?还是填企业? 答: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 问:代买车票,在乘车人App下还是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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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4年11月25日 09:10
- 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政策要点:《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公告》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基本内容,发票号码和编码规则,旅客和单位查询、查验、下载、使用等事项作出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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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旅客如何取得铁路电子客票?2024年11月20日 08:41
- 旅客如何取得铁路电子客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四、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五、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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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乘坐飞机的旅客如需报销应取得何种凭证?2024年11月20日 08:39
- 乘坐飞机的旅客如需报销应取得何种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行程单后,按照电子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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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10月22日 08:38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决定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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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要注意这些事项2024年09月09日 08:40
-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要注意这些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那么,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一起来看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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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发票总额度确定2024年09月05日 08:42
- 纳税人发票总额度确定 (一)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研判后自动调整,税务人员无法干预。 (二)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不足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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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发票额度及开具红字发票2024年08月09日 08:48
- 热点问答: 1、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确定? 答: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研判后自动调整,税务人员无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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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2024年06月07日 08:21
-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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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06月05日 08:03
-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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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要求2024年05月09日 08: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五、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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