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2026年01月06日 08:27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下简称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要求,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统筹,优化补贴政策和资金支持机制 (一)统一相关领域补贴范围和标准。2026年,中央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各地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全国统一明确汽车报废更新、汽车
- 阅读(2)
- [财税资讯]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2025年07月28日 08:02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 阅读(5)
- [财税资讯]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07月28日 07:59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 阅读(9)
- [财税资讯]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07月11日 07:57
-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
- 阅读(7)
-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07月02日 09:06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
- 阅读(7)
- [财税资讯]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2025年05月19日 08:40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
- 阅读(6)
- [财税资讯]八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2025年01月21日 09:00
- 八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
- 阅读(17)
-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形怎么办2024年07月25日 09: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1、问: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五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
- 阅读(16)
- [财税资讯]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2024年07月24日 08:52
-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
- 阅读(21)
-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04月28日 08:35
-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修订印发)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公布)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
- 阅读(14)
- [财税资讯]带你了解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04月20日 08:55
- 你关心的事,一分钟说清: 厂里设备老旧,效率跟不上;耕地用的拖拉机,老是出毛病;家里的冰箱洗衣机,用了好多年近日,国务院印发行动方案,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更新啥?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钢铁、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的生产、用能、发输配电设备都要更新改造,更低碳、更安全、更智能!还有这些领域的设备小区里的老旧电梯、出门坐的公共汽车、农村里的老旧农机、高职院校的教学设备、旅
- 阅读(14)
- [财税资讯]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或价外收费2023年10月28日 21: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
- 阅读(12)
- [财税资讯]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3年07月23日 08:01
-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 阅读(9)
- [财税资讯]企业给政府单位可以开专用发票么2023年04月04日 15:3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政府部门不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内 是可以要求销售方开具专票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另外,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阅读(15)
- [财税资讯]货物以外的费用,含快递费,快递箱,人工,包材等费用,开什么税率和内容的发票2023年02月20日 08:29
- 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据实开具发票。若属于价外费用的,应按实际发生业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
- 阅读(14)
- [财税资讯]纳税人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应当提供哪些资料2023年02月17日 08:44
-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
- 阅读(14)
- [财税资讯]收取对方的违约金,需要开什么样的专票还是普票给对方?税率是多少的?2022年12月14日 08:59
- 一、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
- 阅读(15)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