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2026年01月28日 07:57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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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及进行用途确认2026年01月08日 08:0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九、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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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优惠政策2025年12月14日 15:22
-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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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5年09月30日 08:19
-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有《规定》第十条所列举行为的,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属于《规定》第十条所称情节严重(一)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涉税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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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2025年09月15日 08:00
- (一)银行卡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银行卡受理终端生产与登记管理。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1号)规定,对银行卡受理终端采取密码识别技术等有效手段,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不被篡改。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要求银行卡受理终端合作生产厂商(以下简称合作生产厂商)向管理平台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及序列号密钥、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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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2025年07月12日 07:5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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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06月29日 06:56
- 为便利互联网平台企业(含其相关运营主体,下同)为平台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明确从业人员税收政策适用,减轻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及扣缴申报办理流程 (一)政策适用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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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06月28日 08:00
-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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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2025年06月25日 07:37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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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孩子去年出生还没有办理户口就发生了大额的医疗费用,应该如何享受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2025年04月29日 09:14
- 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或其配偶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即可在国家医保平台APP查看子女的医疗费用信息以及符合个税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信息。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孩子出生还没有办理户口就发生了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您的孩子可能有多个医保档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前往医保部门,提供资料合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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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2025年03月30日 09:0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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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2025年03月27日 09:0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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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2025年02月28日 08:49
-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二)在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 (三)在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蓝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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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2025年02月04日 08:54
- 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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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2024年12月02日 11:26
-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 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7000万元,专项用于地方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期为两年,最高可获得中央财政1亿元的资金支持。 根据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7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支持被改造企业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用于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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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发票总额度确定2024年09月05日 08:42
- 纳税人发票总额度确定 (一)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研判后自动调整,税务人员无法干预。 (二)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不足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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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发票额度及开具红字发票2024年08月09日 08:48
- 热点问答: 1、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确定? 答: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研判后自动调整,税务人员无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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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2024年06月07日 08:21
-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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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如何缴纳增值税2024年05月20日 09: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本公告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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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要求2024年05月09日 08: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五、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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