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025年10月13日 09:33
- A房开公司销售一套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给个人B,因个人B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尾款,A房开公司起诉个人B,请求支付尾款。因个人B无力支付,法院对该房进行拍卖,流拍也无人购买。最终个人B以该房抵偿A房开公司的债务,双方均缴纳了转让环节涉及的税费。请问A房开公司销售该套房时如何缴纳税款 A房开公司持有该套房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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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A房开公司持有该套房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025年10月11日 07:54
- 国税发[2003]89号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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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A房开公司持有该套房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025年10月10日 07:58
- 国税发[2003]89号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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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5年09月21日 09:57
-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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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发生消费后,销售方不开具发票是合理的吗2025年09月12日 08:30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各省级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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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与公司发生应税行为,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开具发票2025年09月10日 08:22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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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2025年09月08日 08:46
-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五、本通知所称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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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何使用发票2025年09月04日 08:24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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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5年08月31日 09:58
-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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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5年08月27日 07:40
-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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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的开具和保管2025年08月15日 07:45
-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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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2025年08月10日 10:22
-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长春、哈尔滨、南宁、昆明、拉萨、乌鲁木齐海关: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现就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除《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所列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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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2025年07月24日 07:42
-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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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2025年07月17日 07:57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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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解除合同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是否需要对方开具发票吗2025年07月05日 12: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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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2025年06月29日 06:57
-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 二、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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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06月28日 08:00
-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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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5年06月23日 07:24
-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加大封关运作压力测试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称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以下称有关单位),进口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本政策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符合享受政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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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那些情形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2025年05月28日 07:50
- 根据《增值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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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5年05月14日 09:34
-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维修情形,增加如下内容: 用于维修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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