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答]贷款购买商业公寓,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2024年11月14日 10:53
- 贷款购买商业公寓,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因此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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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2024年10月07日 15:35
- 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 答:需要。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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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是否缴纳个税?2024年10月04日 10:35
-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是否缴纳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的规定: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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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2024年09月05日 08:41
- 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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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职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2024年08月02日 09: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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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外聘研发人员范围有哪些2024年07月20日 09:2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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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工资薪金2024年07月07日 13:2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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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06月25日 09:26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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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2024年06月06日 08:02
-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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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如何申报和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义务人如何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2024年05月25日 08:24
-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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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05月16日 09:05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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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4年04月22日 08:3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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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预缴土地增值税规定2024年04月04日 07:5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房,按2-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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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申报和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2024年03月23日 08:40
-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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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有增值税优惠吗2024年03月09日 08:3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第七条: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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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租房给职工做宿舍,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和税前列支2024年02月16日 09:47
- 工作生活中,税收小常识与大家息息相关,近期,申税小微搜集了一些身边的税事,和大家聊聊生活中的实用税收知识,欢迎关注我们的《身边税事》栏目! 超大城市的住房保障是人们最为关切的民生问题之一,目前上海已通过多种方式建设筹措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让城市建设者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并支持以公司名义申请。那么公司租入公租房后提供给职工居住,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和税前列支呢?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小王 公司租入房屋给职工使用,支付租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根据财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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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有什么增值税优惠2024年02月10日 12:4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七、......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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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带你了解个人买卖省内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2024年02月07日 08:54
- 一、个人转让住房时,视转让住房的购买年限缴纳相应的税费。 (一)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以转让住房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转让住房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或者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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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2024年02月05日 08:57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现将2023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227元,合计6,454元。 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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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01月29日 08:2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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