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2025年06月05日 08:12
- 《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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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2025年06月03日 09:3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两年来,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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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5年06月03日 09:34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就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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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那些情形下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2025年05月30日 08:00
- 根据《增值税》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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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前扣除凭证2025年05月29日 07:49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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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那些情形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2025年05月28日 07:50
- 根据《增值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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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2025年05月27日 08:0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该办法第四条明确,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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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2025年05月25日 08:14
- 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二、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三、纳税人需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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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个人去代开专票给企业,那么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2025年05月20日 07:42
-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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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2025年05月18日 09:28
-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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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第一个操作方法比较简单一些,就是该员工本月按5000元/月扣除,不按照一次扣除6万2025年05月17日 09:29
- 打开软件【首页】,将税款所属月份改为当年1月份,然后打开工资薪金报表,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最后一列【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改为否并进行确认;确认后把【首页】的月份改回当月进行税款计算就可以了; 第二个方法是本月直接一次性扣除6万:那从本年1月所属期开始,每月都要按照6万一次扣除,您可以在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综合所得申报表--累计减除费用;看从哪个月开始没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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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如何征收2025年05月16日 09:4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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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05月13日 10:26
- 为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跨境经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二、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境内登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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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2025年05月11日 13:20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五章 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第三十条 纳税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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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退(补)税2025年05月10日 14:46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章 退(补)税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汇算清缴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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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中所称“退税物品”是指什么2025年05月10日 14: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二条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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