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首页 财税资讯

营改增后,转让房产时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是否包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2024-05-01 23:15:09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第三条的规定: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