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现在还继续执行呢?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公告以下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