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