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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金征收及优惠

2021-08-07 20:14:03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及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财政明确规定:从20211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征收了;其中202111日至20216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71日至20211231日所属期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

除此规定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仍然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