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备七个条件:
1、看征收方式。只有凭票抵扣(或计算抵扣)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1%的税务政策,核定扣除的不得享受。
2、看对象。增值税加计扣除1%只是针对农产品。可以加计1%的产品前提要求是农产品。但并不是9%税率的产品就是农产品。
3、看行业,生产或者委托加工农产品的行业;
4、看用途,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农产品的才可以享受,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研发项目的,不能享受1%加计扣除。
5、看税率,必须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6、看环节,必须是在领用材料环节享受1%加计扣除。因此对于出库领用的手续必须留存好备查。单纯购进环节不得享受1%加计扣除。
7、看抵扣。只有在购入时按9%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按1%计算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若是按照1或者3%抵扣的不得享受。
注意:
填报申报表,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案例:
取得一张金额是100万元的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全部领用于生产13%的农产品。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如何计算加计扣除1%的增值税?
借:生产成本90万元(是倒挤出来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万元
贷:原材料91万元
领用时加计扣除公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 ÷ 票面税率(扣除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