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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5 08:4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会字[1996]19号第(五)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向税务机关办理挂失,需要取得的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票。
卖房产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要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企业货物销售给内部员工,打折的方式,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