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税收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4、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5、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能企业所得税。
6、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