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经认定的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动漫企业。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航空企业发生的相关职工培训费。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