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首页 税筹资讯

纳税人买房后已缴纳了契税,在办理产权证之前与房开商解除了购房合同,已超出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三年退税期限,是否仍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2023-11-14 14:5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解除购房合同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