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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14:5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解除购房合同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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