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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2022-10-19 11:30:4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自2017121日至201912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 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第一条相应废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12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