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
享受主体: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出版物进口单位。